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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实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8-09-28 00:00  


为认真吸取黑龙江哈尔滨“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重庆市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开展为期4个月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邓世雄同志任组长,学校保卫处处长刘刚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学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保卫处消防科,具体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整治时间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1220日结束,为期4个月。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电影院、会议厅、实验室、配电房、化粪池等重点部位和水、电、气等管道设施及锅炉、电梯等设施设备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消防行政许可方面

1.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或进行消防备案。

2.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装修;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二)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方面

1.防火间距、救援场地、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

2.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是否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三)建筑消防设施方面

1.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按标准设置,并定期维护保养且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控制及联动功能是否完好有效。

(四)安全疏散设施方面

1.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疏散楼梯间内是否违规分隔设置房间。

3.建筑物内消防通道是否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穿越通风或排烟管道、电缆桥架的,管道是否采用可燃材料包覆。

4.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或装饰物等影响火场排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外攻。

(五)防火分隔设施方面

1﹒管道井、电缆井等是否进行有效分隔,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被占用。

2﹒防火门(卷帘)配件是否缺失、功能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常开,防火卷帘下方是否违规堆放物品。

3﹒防火墙、防火隔墙分隔不到位或被擅自拆除的,墙上开设门、窗、洞口处是否采用防火门、窗,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的孔隙处是否进行严密防火封堵。

(六)电气燃气管理方面

1.是否乱拉乱接电气线路,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是否定期检测。

2.是否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是否通过审批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二级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档案。

2﹒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是否明确并落实。

3﹒是否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是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4﹒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

5﹒消防维保公司是否对校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6﹒是否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的“三合一”现象。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二级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重点抽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要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配电房、化粪池等重点部位和水、电、气等管道设施及锅炉、电梯等设备进行拉网式、多层次、全方位排查,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及时彻底整改。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二级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完毕。对于隐患严重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设施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临时防控举措,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三)加强教育演练。各二级单位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师生全员参与的逃生疏散演练,完善逃生疏散示意图和标志,增强师生应急避险与逃生自救能力。专项整治期间,各二级单位要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员、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等开展1次消防培训,提升消防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水平。

(四)建立常态机制。各二级单位要着眼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并督促落实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演练等工作,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930日前)。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迅速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108日至1018日)。各二级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问题清单”。

(三)检查阶段(20181019日至1210日)。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照“问题清单”全面开展“回头看”“回头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1211日至1220日)。各二级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切实固化整治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树立忧患意识。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学生安全防范能力相对较弱,消防安全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各二级单位务必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持续强化责任担当,广泛发动各种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排查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逐级压实责任。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抓好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学校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管职责,逐级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岗位。要指导督促各二级部门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狠抓统筹协调。各二级单位要紧密结合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电气火灾防控、守护“生命安全通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实施、同步推进。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类监督管理手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学校将对各二级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2018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请各二级单位1210日前将工作方案、隐患整改情况报学校保卫处消防科,并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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