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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2018-07-20 00:00  



一、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原则。即:入学时可迁不迁户口。省外迁来的迁往地址填写: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或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内的不需要填写。

二、要迁户口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用计算机打印的;特殊情况手写的户口迁移证必须书写工整,迁移证上的印章清楚。未填写清楚或项目不相符的,因误写而涂改的,应由迁出当地公安机关核对后(迁移证不得自行涂改),加盖户口专用章,否则不予入户。

三、在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编号”栏上,必须有身份证编号。无身份证编号者,必须由当地派出所编上身份证号,并填写在迁移证上,否则不能入户。

四、新生入学报到时,在报到处户口办理窗口位置统一进行收取(重庆市内的新生交户口页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省外的新生交户口迁移证),同时要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

五、新生户口迁移仅限新生报到当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后果自负。5+3的学生因第一年在外省读书,可延迟到报到后第二年的9月截止。

六、极个别新生报到时因故错过交证,过后要立即到学校(校本部)保卫处户籍办公室(东教学楼一楼)登记交办户口材料。

以上事项如有疑虑,请向保卫处咨询。电话:(023  68485199   




重庆医科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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