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确保校园安全。对进出校园机动车辆规定如下:
1、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登记检查。
2、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辆驶入校园。
3、严禁外卖车辆进入校园。
4.机动车辆进出校园不得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时),严禁鸣喇叭。
5、机动车辆停放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阻挡他人机动车辆通行。
6、严禁在道路沟盖板上停放机动车辆。造成损坏,违者赔偿。
7、凡是在学校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学校只提供停放场地,出现任何损伤或丢失,责任自负。
保卫处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