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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9-05-27 16:10  

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有效防范学校消防安全风险,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学校消防安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教安函〔2019〕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校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要场所、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隐患排查,全力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学校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蓉  黄爱龙

副组长:邓世雄

成员:学校各处室、学院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于校保卫处,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研究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三、各单位重点排查、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检查范围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教学楼、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在建工地等。

(二)重点检查内容

1、重点部位。如:学生公寓、食堂餐厅、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电影院、会议室、配电房、化粪池、围墙、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值班人员是否在位。水、电、油、气等管道设施,锅炉、电梯等设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落实。食堂油烟管道是否由专业人员定期清洗。

2、学生宿舍。是否在宿舍内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不乱拉乱接电源线;不使用无自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不使用电热毡、电暖炉、电炉、热得快、电熨斗、电火锅、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冰箱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手机等充电设备、各种插座、电脑等,必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安全规范使用。不得将插座电源线缠绕或延伸至床上。

3、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灭火器是否过期、能否正常使用,消火栓(水枪、水带、水带接口、管牙)是否损坏或丢失,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等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安全出口是否被锁闭,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被封堵和占用。

4、要针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等问题。

5、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6、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7、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实验室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

8、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师生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校属各单位要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迅速开展工作。

2.制定工作标准。校属各单位要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附件1)和《重庆市消防安全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附件2),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责任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校属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检查安全、整改隐患,承诺本单位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6月10日前,各单位将自查自改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保卫处。

2.开展集中排查。保卫处结合各单位自查自改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进行检查,针对突出风险,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3.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治理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深入排查治理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隐患,重点治理危化品在使用、储存、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

4.突出重点防范。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制定周密的消防安保方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在重点部位落实24小时专人值守。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校属各单位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属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专项行动。

(二)严格责任落实。校属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医大文335号)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强化隐患防控,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强化督导检查。保卫处对校属各单位开展督促指导,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校属各单位请于5月31日前报送工作方案。保卫处要及时掌握校属各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分类建立重点对象基础台账。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2.重庆市消防安全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重庆医科大学

                            2019年5月27日

附件1

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厂房仓库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商场市场、生产厂房内生产经营与仓储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必须用防火墙、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4.施工现场与非施工区域之间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卷帘完全分隔。

5.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6.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7.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5.在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上违章搭建、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救援行动开展的,必须清理,确保通畅。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厂房仓库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小作坊、仓库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2

重庆市消防安全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及方法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检查标准:

1.商场市场: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难燃)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墙面、地面均应为A级的装修材料。

2.宾馆饭店: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A级或B1级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墙面、顶棚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可为B2级(可燃)的装修材料;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公共娱乐场所: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多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地下:顶棚、墙面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疏散楼梯间和前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4.厂房、仓库: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1)甲、乙类厂房,丙类厂房中的甲、乙类生产车间,丙类地下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厂房,甲、乙类仓库,丙类高架仓库,高层及地下丙、丁、戊类仓库,顶棚、墙面、地面均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2)高层丙类厂房,高层及多层丙、丁、戊类仓库,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无明火的丁类地下厂房,戊类地下厂房,顶棚、墙面均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单层及多层丙类厂房,无明火的丁类高层厂房,戊类高层厂房,顶棚、墙面均应为燃烧性能为B1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应为不低于B2级(可燃)的装修材料。

(5)单层及多层无明火的丁类厂房,单层及多层戊类厂房,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B1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2级的装修材料。

检查方法: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现场查看时,可取样进行燃烧测试,如火焰离开可燃物,该可燃物可持续燃烧,可初步判断为易燃可燃材料。

3.现场检查无确认是否为易燃可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专门机构检测。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厂房仓库、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检查标准:

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功能用房。

2.施工工地的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厂房仓库的隔断材料严禁使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

检查方法:

1.查阅内装修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检查标准:

1.建筑外墙应悬挂警示提示标志牌,标志牌应包含保温材料性质、周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外墙材质和形式(如:水泥、铝板、石材干挂)等内容。

2.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不应裸露。

3.涉及外墙动火作业的,应开具动火证,明确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动火时配备动火监护人、灭火器材。确需在裸露保温层上直接进行电气焊接或其他明火作业的,应在电焊部位周围采用覆盖灭火毯、配置灭火器等防火保护措施。

检查方法:

1.查询高层专项整治台账,自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性质。

2.查阅施工档案,确定施工时所使用的外保温材料的材质和形式。

3.无法确定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时,可取样送至专门机构检测。

3.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检查标准:

1.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上。

2.电气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电气线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温层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检查方法:

1.查阅装修档案,现场检查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部位的装修材料性能。

2.通过设备检修口查看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穿管保护。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检查标准:

1.展台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检查方法:1.查阅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3.现场检查均无法判断是否为难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专门机构检测。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及方法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检查标准: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应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隔墙是否分隔到位,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且保持完好有效。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检查标准:

1.商住楼、底层为商业网点的住宅楼其住宅与商业部门应完全分隔,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2.裙房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裙房与住宅主楼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3.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与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应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

3.对于“三合一”场所,应立即清退住宿人员;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应自行拆除。

检查方法:

现场查看分隔情况,防火隔墙是否存在门、窗、洞口,是否分隔完全。

3.建筑生产经营与仓储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检查标准:

1.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2.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检查方法:

现场查看分隔情况,防火墙、防火隔墙是否存在门、窗、洞口,是否分隔完全。防火墙上是否设置甲级防火门,防火隔墙上是否设置乙级防火门。

4.施工现场与非施工区域之间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完全分隔。

检查标准: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分隔。

检查方法:

现场查看分隔情况,防火隔墙是否存在门、窗、洞口,是否分隔完全。

5.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检查标准:

1.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不得随意开设洞口,有管道穿越的区域应封堵到位,不应有孔洞、缝隙。

2.疏散走道两侧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3.防火卷帘:应通过手动、自动的方式测试防火卷帘是否按原设计的逻辑关系动作。

3.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5.防火窗:其外观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窗扇应能灵活开启,并完全关闭;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检查方法:

对建筑内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进行逐个排查,对照标准查看损坏情况。可通过吊顶检修口查看防火隔墙分隔情况。

6.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检查标准:

1.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用具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2.防火门标识应醒目,开启方向上无影响开启的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使用插销、门吸等物件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检查方法:

逐个检查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对照标准查看防火门情况。

7.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检查标准:

1.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检查方法:

现场检查电缆井、管道井封堵是否到位,如存在间隙则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及方法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检查标准:

1.建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净宽等应与原设计一致;

2.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

3.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检查方法:

1.查看建筑各层平面图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及净宽;

2.实地查看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安全出口的现状。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检查标准: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场所门窗现状。

3.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检查标准:

1.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应与原设计保持一致;

2.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遮雨棚、临时建筑物或堆物占用建筑防火间距;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严禁违规设置隔离桩、栅栏墙、绿化、临时建筑等。

检查方法:

1.查看总平面图中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

2.实地查看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现状。

3.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检查标准:

1.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营业期间,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检查方法:

1.实地查看场所各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首层疏散门、疏散外门现状。

2.当混合使用疏散体系时,要确保其他场所停业关闭期间疏散畅通。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及方法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检查标准:

1.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农村自建房内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2.厂房、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检查方法:

实地查看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状。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厂房仓库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及时清理。

检查标准:

1.商场市场、施工工地、厂房等场所的附属仓库应与设计时一致,并应确保该附属库房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将非设计时的附属库房作为库房使用,违规大量堆放物品。

2.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层数应为1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检查方法:

1.实地查看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状;

2.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检查标准:

厂房内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时,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检查方法:

核对生产所需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1昼夜需求量,实地查看中间仓库内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和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及方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火灾探测器

检查标准:

1.火灾探测器周围1.5m内无送风口等妨碍探测器及时报警的障碍物。

2.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烟气后,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检查方法:

1.核对火灾探测器点位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2.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采用发烟装置(可采用烟枪、蚊香或香烟来模拟烟雾)向感烟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检查标准: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后,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检查方法:

1.核对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点位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2.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火灾报警控制器

检查标准:

火灾报警控制器各元件应能正常显示,故障、屏蔽点位应能说明理由并存档备案,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检查方法:

检查声、光、显示器元件和时钟是否显示正常,打印机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关闭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能否启动供电;检查是否存在屏蔽、故障、监管、反馈等信号,反馈和监管信号要逐一说明原因。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检查标准:

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应设置在“自动”档。

检查方法:

检查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设置状态,如不在自动档,应立即旋至自动挡,并张贴明显标识。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检查标准:

消防水泵接到火警确认信号应立即启泵并正常工作。

检查方法:

1.打开湿式报警阀试水阀门,消防水泵应能自动启动。

2.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应能直接启、停消防泵。

防火卷帘

检查标准:

防火卷帘应完好,接到下降信号后,应能正常启动降落;电动故障时,应能依靠自重或手动下降。

检查方法:

检查导轨内是否有妨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手动机构是否有效;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特别注意其折叠部位是否存在开线等不完整情形。

机械防烟系统

检查标准:

接到火灾确认信号能正常启动。

检查方法: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累计两个报警信号触发送风口和送风机启动。

机械排烟系统

检查标准:

接到火灾确认信号能正常启动。

检查方法:

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触发排烟口、排烟窗和排烟阀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3.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检查标准: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阀门应悬挂“常开”、“常关”等标识标牌,并按悬挂要求将阀门置于“常开”、“常关”状态。

检查方法:

1.日常巡查,检查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上各阀门的开闭状态,阀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打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应能反映系统工作压力,并传输信号自报警主机。

3.连接消火栓出水口、水带和水枪,打开消火栓出水口阀门,应能正常动作且出水压力符合要求。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及方法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检查标准:

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人员居住场所无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电动自行车应至专用充电区域充电,不应在户内充电及将拆卸后的电池带入户内充电,也不应从户内飞线向电动自行车充电。

检查方法;

1.加强日常巡查,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对发现将电动车停放公共区域和拆卸电池带入户内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派出所。

2.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开展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与居民、员工签订电动自行车部入户充电协议。

4.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检查标准: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与建筑其他功能部位应设置实体墙分隔,分隔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防火门。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检查方法:

1.检查墙体是否为不燃材料,是否完整牢固。

2.检查防火门上粘贴的标牌,是否为防火门。

3.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除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外,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如用作储藏间等。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及方法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1.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2.对于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近期重新发文明确的,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1.现场检查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的值班制度。

2.现场检查值班人员是否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3.抽查值班人员是否能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应做到“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1.现场随机拉动微型消防站人员,检查是否能够三分钟到场处置,如不能实现微型消防站应按照“一站多点”模式设置。

2.抽查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熟知“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队员要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3.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现场检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的公告,并要注明96119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排查方法、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及方法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1.查看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检查最近1年内是否定期组织维护保养。(单位应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保)。

2.查看单位消防设施检测记录,检查是否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单位应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3.维保检测记录应真实规范有效,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1.对于一般单位,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制定防火检查制度,是否实行每季度至少一次防火检查,并及时发现、处置火灾隐患。

2.对于重点单位,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是否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实行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3.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是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备注: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检查是否进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是否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2.现场抽查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检查是否加强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及方法

1.一般单位员工必须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1.检查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台账,提问岗位火灾危险性。

2.现场抽查提问员工消防安全常识。

2.重点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培训预案演练制度。

1.查阅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台账,灭火和应急预案制作及演练台账,是否做到每半年一次。

2.现场抽查提问员工对岗位防火灭火措施及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能力。

备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以及行业部门开展排查时,可借鉴本检查标准及方法,同时可参考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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