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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12-15 16:32  

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确保我校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可控,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安发[2020]60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将学校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工作内容

(一)校属各单位要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并在元旦、春节、元宵、全国“两会”、市“两会”等重大节日期间策划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宣传活动。深化消防安全“三提示”和教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师生火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二)各单位应坚持做好每日防火巡查,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拉网式大排查、大检查。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1、重点部位:如:学生公寓、食堂餐厅、各实验室、图书馆、电影院、会议室、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值班人员是否在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落实。食堂油烟管道是否由专业人员定期清洗。

2、学生宿舍:是否在宿舍内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不乱拉乱接电源线;不使用无自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不使用电热毯、电暖炉、电炉、热得快、电熨斗、电火锅、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冰箱等各种大功率电器设备。手机等充电设备、各种插座、电脑等,必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安全规范使用。不得将插座电源线缠绕或延伸至床上。严禁在冬季违规使用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和烧柴取暖等行为,避免因违规取暖导致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3、实验室安全:实验室有无违章明火作业,用电器是否运行正常,实验室操作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领用、贮存和使用,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同时要加强实验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在实验过程中,尤其是在使用烤箱、烘箱、消毒高压锅等加热、高温高压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并做好使用记录。

4、消防设施:灭火器是否过期、能否正常使用,消火栓(水枪、水带、水带接口、管牙)是否损坏或丢失,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等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锁闭,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被封堵和占用。冬春期间,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坚决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6、电气安全: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电气线路的选材与用电负荷相适应;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严禁照明回路擅自连接其他电器设备;使用燃气操作是否规范,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学生食堂、员工餐厅的厨房油烟罩和烟道是否每季度清洗一次;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折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不得遮挡、包裹、改动燃气设施及管道。

7、电动车安全:要针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2月20日前)。校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发方案、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3月25日)。校属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校属各单位要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校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坚决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的工作思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自我防范意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我校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校属各单位要明确时间节点,每月分析研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紧盯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组织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四)严格实行问责制,凡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倒查追责。

各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保卫处消防科;12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3月25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联系人:王志强;联系电话:13594194498;电子邮箱:1363249790@qq.com

重庆医科大学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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