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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职工(离退休职工)车辆进出校园收费的通知
2020-12-30 08:44  

各院、系、部、处、室:

经校长办公讨论通过,从2021年元月1日起,对进出袁家岗校区职工(离退休职工)车辆收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车辆收费调整及规定

(一)学校教职工(含编外人员,不含附属医院)的第一辆车进出校园免收停车费,若有第二辆车的仍按原标准300元∕月收取费用,第三辆车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学校离退休职工及遗孀居住在袁家岗校区的(具有产权房或周转房),每户可以本人或子女名义办理一辆车免收停车费,若有第二辆车的仍按原标准300元∕月收取费用,第三辆车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居住在袁家岗校区的教职工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的第一辆车:300/月,第二辆车:400/月。

 (四)办有月卡固定停车位的本校教职工,若个人需在室内车库固定车位停放,按150/月进行收费(仅限教职工的第一辆车),若每年一次性缴费,减免2个月,按10个月计算收费。

(五)校内各类租赁户以及购买了校内房屋并获产权的校外人员,需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审批获准后,第一辆车按400元∕月收取停车费(室外停车),第二辆车原则上不予办理。

(六)社会车辆及出租车在30分钟内免费出入,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

(七)公务车辆进出:

1、上级机关、高校或因工作业务往来等其它因公车辆,由相关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统一使用由财务处印制的“重庆医科大学公务车辆通行卷”,抵免相应停车费。

2、学校及附属医院的公务车辆,经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办理车牌号录入手续,每年进行审核。

(八)公务车辆通行卷,由目前的111小时,改为114小时进行使用。由各单位到财务处购买,不得用于非公务车辆。

(九)已缴纳年卡停车费用的教职工退费时不再享受年卡优惠,按实际发生费用月数及相应月收费标准计退停车费,不足15天(含15天)免费,超过15天按一个月收费(由财务处负责解释,退费细节见附件)。

(十)临时停放车辆:除公务车辆和月卡车辆以外的社会车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十一)特种车辆:包括军车、公安执行任务警务车辆、消防救援车、 “120”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十二)原《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袁家岗校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6293号)重新进行修订。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职工车辆资格审核,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免费停车资格。

(二)加强对社会车辆进出管理,严禁社会无关车辆在校园停放。

()严禁车辆在校园道路上乱停乱放,杜绝占用消防通道。

附件:停车费退费细则。

 

重庆医科大学

20201228

 

 

 

 

 

 

 

 

 

 

 

 

 

 

 

 

 

 

停车费退费细则

 一、已缴停车费计费规则

 1、按月卡缴费的,缴费之日起到1231日已停时间在15天以内(含)的免费,15天以上的收取1个月费用;

2、按年卡缴费的,缴费之日起到1231日停车时间在9个月以内的,按停车月份相应月收费标准计算收费。已停时间在15天以内(含)的免费,15天以上31天以内的收取1个月费用,以此类推计算收费月份数;由于学校对年卡实行的是只收取了9个月费用的优惠政策,故已停车时间超过9个月的,不退取费用。

 二、关于退费票据依据

考虑到该批退费属学校政策性批量退费,建议以缴费票据号作为缴费依据,不交回纸质停车发票。

 三、关于已缴税费的处理

停车费退费按原收费标准计算,不追收已产生的税费,之前已缴税费由学校承担。

 四、退费填报及审批流程

后勤处按停车费新政策重新确定停车人身份;后勤处、保卫处根据财务收费系统中停车费相关数据,核实确定退费清单(含编号、姓名、车牌号、缴费类别、缴费标准、缴费期间、缴费票据号、已停车天数、应缴费月份数、退费月份数、退费金额、建设银行卡号、姓名、联系电话).

 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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