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师生消防安全素养和抵御灾害事故能力,确保学校平稳和谐。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渝教安函〔2021〕78号)的要求,决定在学校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
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着力强化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火灾防范救援能力,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动火灾群防群治体系建立,坚决遏制火灾事故。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在校内广泛张贴、悬挂全市统一发布的宣传海报和宣传标语,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各二级单位要结合部门实际,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学会“三早”知识(早发现、早报警、早扑灭),掌握“五会”技能(会火灾报警、会用灭火器使用、会接消防栓、会疏散逃生、会自救方法)。要围绕《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打通“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培训,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
(二)开展“全校消防大学习”活动
开展全校“云”学习。各二级单位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在线学习,发动教职员工、学生参加培训教育、参与答题,努力营造全校学消防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体验式”学习
学校统一安排,各二级单位积极配合。利用模拟烟雾逃生体验馆和模拟灭火体验馆进行体验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加强校园安全、提升学校安全教育质量,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学校举办一次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举办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119”消防宣传活动。
(五)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宣传月活动期间,两校区各举行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提升消防安全应
急处置水平,增强广大师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请各二级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演练培训。
(六)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整改
宣传月活动期间,各二级单位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查找火灾隐患,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提升自查自改、自防自救能力。各二级单位应坚持做好每日防火巡查,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拉网式大排查、大检查。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1、重点部位。如:学生公寓、食堂餐厅、各实验室及科研平台、图书馆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2、学生宿舍。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不乱拉乱接电源线,
不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3、实验室及科研平台。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领用、贮存和使用,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同时要加强实验废弃物处置的管理。严格实验操作规程,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并做好使用记录。
4、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等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处于备战状态。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坚决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6、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的选材应与用电负荷相适应,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使用燃气操作应规范,安全责任须落实到位;学生食堂、员工餐厅的厨房油烟罩和烟道应当每季度清洗一次。
7、电动车安全。针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电动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落实部门消防宣传主体责任。要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将消防宣传月相关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督导、同考评,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培训
各二级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消防专项能力培训,特别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打通“生命通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三)信息报送
各二级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的宣传工作方案、特色活动视频、图片等电子版资料、总结报告和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保卫处治安消防科,将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评范畴。联系方式:袁家岗校区治安消防科,联系人:孙林,联系电话:68485010;电子邮箱:4049419@qq.com。缙云校区治安消防科,联系人:吴云龙,联系电话:65712029.电子邮箱:86099617@qq.com。
重庆医科大学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