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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335号)
2022-04-26 14:38  

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经201858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

                                     2018910

 

 

 

 

 

 

 

 

 

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级、处级(学院)、科级(教研室、科研平台)和岗位四级防火责任制度,推行岗位管理。

第三条  学校校长及校属各学院、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安全管理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二章  各级消防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学校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保卫处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受理驻校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九)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一)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七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确保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十一)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1. 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 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3. 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必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科室、教研室、科研平台、房间及岗位。

第九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重庆医科大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职责》的通知(重医大2014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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